一、申领条件
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本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县外稳定就业的我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年龄在16-65周岁之间。
二、补助标准
(一)跨省就业:每人每次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二)省内市外就业:每人每次补贴2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市内县外就业:每人每次补贴1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复印件、银行发放工资流水、社保信息截图任意一项即可)。
3.已开通银行业务的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长武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5.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务工信息截图。
本政策标准从2022年9月1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