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长武县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前报送2024年度报告,主动积累企业信用;同时提示各类企业及时公示即时信息(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
二、年报方式
1.通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项,选择陕西,点击“年度报告”栏目项登陆后即可填报年报。
2.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栏目,选择“年报填报”,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年报。
4.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
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企业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企业应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4年度相关年报事项,企业年报实现“多报合一”。
四、法律后果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官网进行年报。年报无需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等,请广大经营主体切勿登录钓鱼网站,谨防上当受骗。
2.当年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以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须完成以往年度报告的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市场主体才可恢复正常状态。
3.经营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之前修改当年应报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有关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查看,或者咨询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区市场所。
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