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支持我县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我县农机化发展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省市区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征集长武县市级现代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县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服务组织。
二、征集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具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技术培训、农业应急救灾功能;
2.承建主体原则上为1家;
3.建设主体有固定运营场所,运行规范,社会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建设与运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农事服务能力与经验,自愿主动接受政府及农业、农机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5.有相应的自筹资金,且能够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二)场所要求
1.建筑占地需匹配服务辐射面积,农机库容满足农机具设备停放,并根据服务规模预留一定弹性扩容空间;
2.明确划分农机停放库棚、维修区、配件供应区、技术服务区、办公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布局规划合理、尽量相对集中,设置功能标牌与安全导向指示。
(三)装备要求
1.作业服务范围应覆盖5000亩以上;
2.装备配置需满足粮油生产全链条需求,耕、种、管、收、应急作业等各类机具保有量应在40台(套)以上,其中可随时调度的应急农机装备5台(套)以上,粮食单日烘干处理能力30吨以上,或农机具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
(四)运营管理
1.农事服务中心应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机比例合理,职责清晰;
2.农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农业机械检验率100%;
3.建立匹配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机务、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健全,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补助资金
按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在自筹资金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建设产前的集中育苗、农资集采、农机具库棚,产后的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及大型高端智能绿色农机装备,项目补助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同或相近支持内容的资金叠加补助。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5月12日止。
五、申报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含电子版)1份;
2.农机具、设备资产清单;
3.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机操作人员名单
4.经营主体、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六、结果运用
经主体申报,县农机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按照项目方案内容实施项目。
七、报名地点
长武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一楼生产股。
联 系 人:马亚兰
联系电话:34205208
特此公告
附件:1.咸阳市2026年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农机具、设备资产清单;
3.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名单。
长武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