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90号)文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要求,聚焦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示范推广,打造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果、粮、畜、菜、食用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长武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涉农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己专业科技团队人员、具有基础设施和一定规模的农业组织。
二、遴选程序
申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须所在镇(办)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向长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长武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提交营业执照、简介、法人证书等申报材料,经县农技中心组织专家通过现场看和答辩的形式评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拥有自主产权或租用期在5年以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相关要求的基础设施并运行良好。
2、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备案的。
3、拥有自己专业科技团队,能够认真完成新技术、新装备、新品种的示范推广。
4、经营状况良好,法定代表人热爱农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示范基地职责
1、根据专家所定技术方案,年内必须集成示范推广2项以上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要总结技术操作规程及推广应用效果,收集整理示范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建立技术示范档案。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主体要与县农技中心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
2、要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年内要组织开展科技示范户、农户观摩培训10次以上。
4、基地要做好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县农技中心。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对示范推广中所购买新机具、种子(苗木)、农药、肥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观摩培训等按项目规定给予适当物化或者资金补助,统一制作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长武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辖区镇(办)推荐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基地自主土地或土地流转协议。
5、企业简介,法人证书、经营状况等相关复印件。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1 月19 日18:00前)向长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子航,联系电话:13892076159
杨娟丽,联系电话:13379262916
长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