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流程,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根据《长武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长办发〔2025〕32号)文件精神,现对产能培育类(长武苹果形象店、直营店、品鉴店、专卖店及批发档口建设补助政策)的兑现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予以公示。
一、政策依据
依据《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长发〔2022〕2号)及《县苹果形象店、直营店、品鉴店、专卖店、批发档口建设及补助标准》(长果发〔2021〕96号),对在县域外设立符合标准的苹果形象店、直营店、品鉴店、专卖店及批发档口的个人、果业合作社、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兑现条件
1.建设主体要求:
申请主体为个人、果业合作社或果业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2.选址与建设要求:
(1)形象店须设立在省级城市或直辖市等全国大中型城市(人口200万人以上),选址经县果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2)门头样式、装修标准、设施配备等符合《长武县苹果形象店、直营店、品鉴店、专卖店、批发档口建设及补助标准》要求;
(3)相关手续齐全(法人登记、税务登记、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4)配套果品冷藏库(自建或租用)或冷链配送车辆(批发档口适用)。
3.产品与品牌要求:
(1)形象店、直营店、品鉴店、专卖店须全部展示销售长武苹果,同类竞品限入;
(2)批发档口长武苹果品类占比不低于60%;
(3)所有销售包装须符合环保要求,并明显标注长武苹果标识。
4.运营与配合要求:
运营商守法经营,接受县果业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我县在目标城市举办的果品宣传推介活动
三、兑现流程
1.建设申请与审核
建设主体向县果业服务中心提交建设申请,中心依据《长武县苹果形象店、直营店、品鉴店、专卖店、批发档口建设及补助标准》进行初审,经中心会议研究同意后,通知主体按标准建设。
2.建设完成与验收申请
主体完成建设后,向县果业服务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建设主体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租赁合同;
·门头、店内装修、设备配备等建设照片及说明;
·相关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冷藏库或冷链车辆相关证明。
3.现场验收
县果业服务中心派员实地验收,对照建设标准逐项核验,填写《苹果形象店建设验收表》,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重新验收。
4.资料完善与资金研究
验收通过后,中心完善验收资料,中心会议研究确定补助金额(依据面积、装修标准等核定)。
5.开票与名单确认
主体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开具正规发票(企业)或提供收款账户信息(个人),县果业服务中心汇总形成拟补助名单。
6.数据筛选与内部审核
果业服务中心将已完成验收、资料齐全、符合补助条件的主体名单,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核对企业/个人资质、经营状态,排除“注销、失信、经营异常”主体。
果业服务中心通知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主体确认并反馈款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县果业服务中心根据验收通过情况,按批次拨付补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1.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果业服务中心会对补助主体的经营状态、建设标准保持情况、品牌形象维护等开展随机抽查。对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参与宣传推介活动、经营异常的主体,责令限期整改;
2.对提供虚假材料、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参与宣传推介活动的主体,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3.所有审核材料、确认记录、资金拨付凭证等电子档案保存≥5年,纸质档案存档≥3年。
六、咨询
咨询部门:县果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3420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