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告字(2026)第F051800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陕西汇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武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电话:029-3429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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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登记 楼幢号 |
不动产 面积(房屋) |
不动产用途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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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汇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坐落于长武县昭仁大街与商业步行街交汇处东南角 |
18号楼 |
10439.6㎡ |
商住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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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陕西汇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坐落于长武县昭仁大街与商业步行街交汇处东南角 |
19号楼 |
6589.98㎡ |
住宅 |
房屋所有权 |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