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2026〕第Y0521009号
张长民因保管不善,将陕(2024)长武县不动产权第000013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长民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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