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长不动产登告字(2026)第052100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武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29-3429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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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继承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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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利人:杨继勇 身份号:6104281956****411X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长武县(炭市街)工商局家属楼1号楼4单元3层301号 |
陕(2025)长武县不动产权第0000859号 |
继承人:洪林风 身份证号:6104281957****4123 |
因杨继勇去世,现由妻子洪林风继承名下该房屋所有权,现予公告。 |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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