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恩余申请,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长国用(2005)第01-01-033号,长武县房权证昭仁房字第0001176号。经资料审查,符合登记要求。现予以公告:
该宗地位于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县城南大街,现状实际测绘面积79.46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四址:东邻南大街;南邻赵建;西邻郭同林、郭亚林;北邻胡小明,
根据现状实际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91.67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房。
初步确定该宗土地及房屋权利人为刘恩余。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报告。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武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29-34290898。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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