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6-06-08 11:19:2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xy-icon-print.png 打印

2026〕第Y0608003

王均合因保管不善,将长国用(1999)字第3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长武县房权证长房字第000027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均合、高芳群

代理人:王宝平、王芸

长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68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转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