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专班
发布时间: 2023-10-30 17:55:00 来源:长武县司法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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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长武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长:王高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董  皓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崔剑雄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杨  臣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彦卓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之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颜珺 副县长

邹国行  副县长

白小龙  副县长

王晓磊  副县长

成  员:黎伟县委办公室主任

刘东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晓刚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郭  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董小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鱼天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车小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志华  县委编办主任

尚  晓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代文军  团县委书记

高如星  总工会主席

魏聪萍  县妇联主席

焦志英  县法院副院长

杨越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宝锋  县发改局局长

王  锋  县工信局局长

文志军  县教育局局长

张小平  县民政局局长

王  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会侠  县司法局局长

赵一鸣  县审计局局长

潘永虎  县财政局局长

鱼  坤  县人社局局长

代晓锋县医保局局长

曹新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晓春  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局长

计东红  县住建局局长

冯  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代国荣  县林业局局长

崔  峰  县水利局局长

李  永  县交运局局长

张  峰  县文旅局局长

安  录  县卫健局局长

魏琳晖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正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代建军  县统计局局长

鱼宝宏  县信访局局长

田  甜  县招商局局长

路志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魏双峰  国家税务总局长武县税务局局长

巨  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朱海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文科  县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华  融媒体中心主任

孟  振  昭仁街道党工委书记

戴  斌  亭口镇党委书记

马  浩  洪家镇党委书记

刘军仓  丁家镇党委书记

张永春  彭公镇党委书记

王  博  相公镇党委书记

赵  宝  巨家镇党委书记

王瑶华  枣园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和推进全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定期听取示范创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赵之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专班、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专班、重大行政决策专班、行政执法专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专班、矛盾纠纷化解专班、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专班、法治能力教育培训专班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专班9个工作专班。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主  任:赵之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鱼宝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赵会侠  县司法局局长

李  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亚军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工作人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日常办公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指示要求,研究确定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全县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协调推动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任务;筹备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相关工作会议;撰写编发示范创建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各工作专班任务完成情况,汇总有关情况反映、投诉建议等,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迎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专班

负 责 人:王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

联 络 员:尚萃玉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优化公共服务5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专班

负 责 人:王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联 络 员:曹莹莹   县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4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大行政决策专班

负 责 人:王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 络 员:曹莹莹   县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6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行政执法专班

负 责 人:董  皓   县委常委、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 络 员:曹莹莹   县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和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及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专班

负 责 人:赵之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 络 员:王  英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负责加强行政监督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3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矛盾纠纷化解专班

负 责 人:赵之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信访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 络 员:黄  丽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专班

负 责 人:王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 络 人:武斌彦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及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2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法治能力教育培训专班

负 责 人:王  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 络 员:张亚军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及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2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专班

负 责 人:赵之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 络 员:尚萃玉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2类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统一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工作专班除完成既定的工作职责外,要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不再另行发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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