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法委发〔2025〕2号
长武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围绕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聚焦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纵深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部署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压茬推进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加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县通办、跨区域通办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件和时限。适时调整公布政府服务事项目录,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提升政府机构职能协同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根据《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 ,依法动态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持续推动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进一步理顺县镇权责关系,严格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着力构建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镇(街道)权责体系,推动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精准执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证照联办”。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机制,健全政府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加强信用修复宣传,持续优化信用生态。创新“帮办代办”服务,通过“领导+科长+帮办员”,一对一包抓推进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信局,县数据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持续优化法律制度供给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起草部门沟通,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持续优化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全覆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公开立改废情况。(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科学编制《长武县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落实。持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作用,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办理、涉法事务的论证,为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大敏感(案)事件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核把关,保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纵深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组织、制度、实施、保障和协同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案卷评查,提升执法监督效能。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与纪检监察、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贯通联动,建立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不断增强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8.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健全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实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开展行政检查事项公布、动态管理工作。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依托正在推进的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探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违规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加大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9.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高度重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完善临灾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统筹调度,健全直达网络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0.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实时会商、联合响应、统一指挥职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力量规范管理,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协调机制,建强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同处置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
11.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落实“五个法治化”“四到位”要求,用好“一平台三中心”,持续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常态长效。学习推行“接诉即办”先进经验,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信访保障工作,牢牢守住“三个不发生”底线。(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2.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县级领导下访接访和包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提升“六好司法所”示范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司法所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根据案件类别,推行“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调处”模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3、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持续推进案件办理制度化、工作流程规范化、场所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落实复议应诉季度通报制度,积极做好“在线复议”工作的在线受理、在线办理等,抓好复议平台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常态化制发意见书,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法律适用、办案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工作。深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五化建设” ,深化复议调解,加强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工作的衔接联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4.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和旁听庭审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不少于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常态化100%。持续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县政府及部门、镇(街道)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至少1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15.着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发挥长武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作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多措并举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村(社区) 辐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好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服务“掌上服务大厅”,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执行新颁布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力度,加强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升案卷质量。持续优化公证、仲裁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6.持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深入贯彻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培育“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大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和综合利用力度,打造具有长武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7.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完善政府诚信建设制度,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完善政府诚信监督机制,健全失信记录制度,及时督促政府失信线索核实处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对政府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8.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质效。加强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督,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八、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19.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加快政务一张网建设,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整合行业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一网统管、一屏调度、分权使用”的“全域治理” ,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各行业部门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县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20.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党组)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21.强化统筹谋划部署。全面推行述法点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述法点评工作,努力实现述法工作全覆盖。积极配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一方案”总结评估和“八五”普法终期验收,研究谋划“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九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咸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 告制度,并按时向社会公开。积极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深入推进《咸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23年—2025年)》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
22.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执行《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切实提升法治督察工作质效。加强贯通协作,运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2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政府负责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常态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