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7 11:08:17 来源:长武县财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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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咸办发〔2019〕8号) 精神,落实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及口径

绩效自评包含县本级所有预算单位,范围是2024年度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拨款资金,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绩效自评口径与部门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二、绩效自评流程

(一)自评填报阶段(2025年3月17日—2025年年4月30日):202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以报告形式呈现,各预算单位需认真梳理分析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益情况,在此基础上完成《XX单位2024年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及pdf版)报送财政局绩效管理股,逾期视为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复审阶段(2025年5月1日—2025年年5月31日):自评报告由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开展非现场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准确性、逻辑严密性、指标科学性、自评真实性等。在全面复审的基础上选取若干项目开展现场实地复核,明确项目的实际产出效益,并确定最终项目绩效自评得分。

(三)自评及复核结果运用:1、各预算单位需要将绩效自评及自评复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今后优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整改方向;2、按照财政局复核反馈问题优化自评报告内容,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作为2024年部门决算的组成部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绩效自评复审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自评内容

本次绩效自评以预算单位为填报主体(局机关需填报机关自评报告,同时审核汇总二级单位自评结果形成部门总体绩效自评情况,最终需报送两份报告;二级单位自评报告也需报送),自评内容分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含基本支出项目)结果三部分,分别对应部门决算“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中相应部分。其中项目绩效以一级项目为对象开展自评(一级项目概念在附件中表述),并保证自评项目与绩效自评表个数一致、内容一致、金额一致,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四、绩效自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保证自评质量,并自觉将绩效自评作为单位强化内部风险控制,优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单位需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并确保绩效自评金额与部门决算数据一致,各单位对绩效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和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确保自评数据真实可靠。各预算单位是财政资金使用及开展事后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要准确分析项目实施效果,客观对绩效自评表打分。县财政局将对所有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复核,并抽取若干项目进行实地复核,各单位需提供真实佐证资料。对于数据造假、自评打分明显虚高的单位,县财政局将直接将复核档次定为“D”档。

(三)强化单位内部责任落实。绩效自评是以财政资金为主体,检验单位工作成效的一种政府绩效管理活动,非财务部门的“独角戏”。各单位要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特别要加强单位内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业、财、绩”三者融合,共同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单位,县财政局在审核时将适当扣分。

联系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029-34203801

附件1:XX单位2024年度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模板.doc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xls

长武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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