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咸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和《长武县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长财发〔2022〕6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部门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作用,现将2024年度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及对象
县级各部门是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在202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及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选取本系统内至少1个重大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原则上选择的评价对象资金规模应不低于本部门专项资金支出的三分之一。
二、评价内容
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一)评价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编制等。
(二)评价资金分配及项目组织实施、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情况,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控制情况。
(四)评价项目资金的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等。
(五)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和深化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等。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三、评价方式及时间
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可参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方式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体现(详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预算部门,另一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含报告电子档、PDF版),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应随同2024年度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涉密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时报送。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支出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合理调配人员,组建评价工作组,按照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二)提高质量,高度重视。各部门需厘清部门重点绩效评价与部门绩效自评的区别,明确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和方式。评价要围绕所设置的绩效指标逐项进行评分,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模板撰写评价报告。
(三)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局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力,开展好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作为提升部门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武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