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咸办发〔2019〕8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是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选取当年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且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大项目及部门整体,资金来源为部门预算、直达资金、专项债券及上级专款(项目及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资料收集阶段(6月24日-6月30日):被评价部门(单位)要认真整理准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所需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二)绩效评价及初稿阶段(7月1日-8月20日):期间县财政局将对被评价单位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在8月31日前形成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三)绩效评价报告审议成稿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县财政局将在8月中旬组织由被评价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专家、财政局预算归口管理股室、评审中心等多方参与的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会,会上对重点绩效评价进行再细化、再审核,于8月31日前完成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四)重点绩效评价汇报及公开阶段(9月1日-9月10日):县财政局将根据报告情况,起草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人大、县政府。同时将重点绩效评价基本情况和结果编入2024年度财政决算报告中,一并对外公开。
(五)评价结果运用阶段(9月11日-2025年底):被评价单位要针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以正式文件向县财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县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被评价单位今后申请相同或相似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项目和政策的决策情况;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准确性及实际完成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措施和相关制度;项目完工及进展情况;项目产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分析及相关其他内容。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部门(单位)预算完成及调整情况;整体绩效目标设定准确性及实际完成情况;预算支出进度及预算编制准确率;“三公经费”控制及资产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情况;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实际完成情况及相关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评价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支出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于6月30日前将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送绩效管理股。
(二)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力,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调研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三)提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评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绩效评价资料(纸质档及电子档)的准备工作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 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贾宝华
联系电话:029-34203801
长武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