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有利于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引入竞争、规范竞争和保护竞争的过程。通过反复实践,我们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逐渐形成了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充分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全世界唯一拥有完整工业体系的国家,制造业增加值连续16年稳居世界首位,是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竞争机制越顺畅,市场经济越发展。然而,随着部分行业市场增速放缓与产能结构性过剩并存,经营主体在存量博弈中被迫采取非理性竞争策略,导致“内卷式”竞争现象在局部领域显现。
“内卷式”竞争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有效地分配商品和劳务,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失当。简单来说,就是“看不见的手”无法引导经济达到理想状态。“内卷式”竞争就是典型代表,它会扰乱竞争秩序、破坏市场公平、扭曲市场机制,给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从短期来看,一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竞相降价,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行业利润被严重挤压,低价策略下的企业产品质量下降,消费者看似在价格战中受益,实际上往往会因为低质量产品和低质服务难以获得良好的消费体验。二是劳动者权益也会受到侵害。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通过各种隐形手段要求无偿加班,增加考核强度,导致员工过度劳动、身心受损。三是区域协调性发展不足。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提供过度补贴,盲目上项目,区域间产业雷同和重复建设突出,加剧地方财政负担。从长期来看,这些都导致企业创新发展动能不足,企业因缺乏时间、精力和资金保证,在面对研发周期长、风险程度高的技术投入时缺乏信心和耐心,部分企业更偏向和习惯于“跟随式增长”而非“引领性创新”,致使企业技术进步停滞,创新动力受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难度攀升,产业结构僵化,资源被长期锁定在低附加值环节,难以向高端升级,产能过剩与资源低效率配置导致产业缺乏韧性、安全性和全球竞争力;有效市场功能衰减,公平竞争秩序被破坏,企业“劣币驱逐良币”成为常态,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效应难以发挥作用,市场竞争陷入恶性循环。总之,“内卷式”竞争将各类主体禁锢在低价低质、没有效益的竞争中,投入大量精力资源,却不能带来整体收益增长,长此以往必将贻害无穷。
我国“内卷式”竞争是阶段性、结构性现象。世界经济史表明,“内卷式”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首先,“内卷式”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现象。当前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发展模式的增量空间不断收窄,新旧动能结构性转换存在阵痛期,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潜能尚未充分释放,宏观经济运行总体表现为供给大于需求,企业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角逐竞争,最终迫不得已采取低效竞争,投入更多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其次,“内卷式”竞争是区域、行业和领域中的结构性现象。从区域层面看,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高度集中的地方,新生赛道从初创期至成熟期,所需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参与者数量多,竞争自然就会相对激烈。从行业和领域层面看,有些行业存在技术路径依赖,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高度同质化,只能转向价格战。其中,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内卷式”竞争,已经成为深入整治的重点。
针对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专项行动,双管齐下整治“内卷式”竞争,取得一定的成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于2024年颁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法规依据。有关部门明确2026年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列为年度重点监管任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三级联动治理机制,全国范围内平台经济领域恶性补贴、数据封锁、算法共谋等典型内卷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内卷式”竞争的产生有其深刻原因,部分行业低价内卷、流量恶性争夺等现象尚未根本扭转,仍需找准对策,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推动市场竞争从无序内耗转向创新提质的良性轨道。(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卢江)
本文节选自《如何认识和整治“内卷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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