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时间:2025-05-20 20:48:34 来源: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组织实施县城建成区排水、污水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二、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控工作。

三、负责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

四、指导制定落实行业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冬期施工监管。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商砼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商砼企业落实物料储存、生产、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污染措施。

七、负责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档案以及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

八、指导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发展绿色生态小区、装配式建筑,配合开展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九、负责供热供气管网铺设工程施工中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行湿法作业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覆盖围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裸土。

十、监督指导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及燃气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所管理的旧城改造项目建筑工地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湿法作业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覆盖围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裸土。

十二、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所管理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应急措施。

十三、负责县城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拆迁工程、渣土场、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行使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油烟污染监管行政处罚权,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负责县城建成区占道露天烧烤、饮食摊点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焚烧落叶、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广场、公园等组织娱乐、集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落实在县城建成区内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建筑施工噪音、渣土运输、商业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或者采用其他高音喇叭噪声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及其污泥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

十八、组织、指导、协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清扫或收集、清运、倾倒、处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推广先进的机械化清扫设备,提升道路保洁标准,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二十、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卫、绿化、市政车辆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新增或更换的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要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