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实施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
二、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三、统筹推进高排放老旧车提前淘汰及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立案侦查和追缴。
六、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七、指导、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等措施 ,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
八、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上道路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九、负责交通运输噪声,公共场所、家庭等社会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露天生物质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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