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长武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武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
长武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5〕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长武县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或一方须具有入学地居住证)。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开具延缓入学通知书,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七年级招收六年级和随迁子女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统筹调剂、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实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等为补充”和公办、民办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四、招生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7月17日9:00至7月22日18:00
审核时间:7月24日至26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27日在审核通过学校领取
审核未通过、因所报学校学位己满未审核的,7月30日,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中统筹派位;参加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成功的学生,8月6日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中统筹派位。
五、招生程序
(一)入学方式
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启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线上录取“一网通办”。
1、公办学校招生。按照招生区域划分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实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线上录取。
2、民办学校招生。市级三所民办学校(咸阳启迪中学、咸阳领航学校、咸阳黄岗学校)面向各县招收七年级新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直接招收。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采取电脑摇号派位的办法招生,未被电脑摇号派位招收的学生,城区招生区域内初级中学学位不再保留,由教育局统筹派位入学。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逐人评估,“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二)办理流程
移动端(手机)办理流程:1.申请人下载秦务员APP,实名注册并登录;2.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指引,在线提交材料;3.在秦务员APP随时查看办件进度。
PC端(电脑)办理流程:1.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2.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指引,在线提交材料;3.在陕西政务服务网随时查看办件进度。
(三)选报类型
秋季新生在“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先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招生学校在网上审核和招收,网上报名登记时按学生户籍情况,分为户籍类、随迁子女类两大类情况。
户籍类是指学生具有长武县户籍,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房产是否在招生区域内,分为三种情况: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及其他。
房户一致类:是指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与本人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所持产权住房都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房户不一致类:是指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无房产,即有户无房;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未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持有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即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类:是指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未在招生区域内,同时在招生区域内也无房产的经商、务工的长武县户籍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类:是指户籍在长武县外,但在长武县居住半年以上的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类。
政策优待类: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
对口直升类:是指区域划分中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
选报注意事项:户籍和房产均符合入学条件或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者,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作为入学条件进行登记,且只能登记一所学校。招生过程中学生报名、资料审核、录取、调剂派位都在陕西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完成。家长要如实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陕〔 〕长武县不动产权第〔 〕号)、购房合同等资料,按要求清晰拍照上传网上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实现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自动比对学生户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社保缴纳等信息,辅助入学资料真实性审核。对使用虚假证件和伪造入学资料者,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登记信息一经填报,不得修改,因信息登记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招生顺序
一年级、七年级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审核,按照政策优待类---对口直升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随迁子女类---其他类依次审核,学位满额为止。因学位己满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由县教育局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中统筹派位。
(五)入学材料准备
房户一致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按揭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抵押证明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
房户不一致类:有户无房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有房无户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已购买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或提供庄基证、土地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其他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随迁子女类: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长武县公安局签发)、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务工合同(务工证明)、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原件。
政策优待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家长提供有关文件规定应享受优待资格的相关资料原件7月17日至22日在县局基教科办理入学。
对口直升类:区域划分中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本人毕业证选择对口直升类端口登记入学。
温馨提示:1、提供的所有资料签发(落款)时间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2、房产所有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祖父或祖母名下的,祖父、祖母、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须在同一户籍本上,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按照陕〔 〕长武县不动产权第〔 〕号填写;3、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同一个户籍本上。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今年是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的第一年,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和适应度低。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区域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报名流程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培训。要提前组织对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大班幼儿家长进行专题培训,宣传解读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使家长准确掌握网上报名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各中小学校要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做好政策解释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正式填报开始后,由局直属小学、幼儿园和各学区负责辖区内六年级学生和大班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做到不漏一人,应报尽报,并将报名结果截图保存。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持续加强控辍保学。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六)规范学籍管理。秋季开学后,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
(七)加大处罚问责力度。招生入学是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县局实行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各中小学校要设置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群众的诉求,要及时做出解释和妥善处理,严禁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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