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委会下乡伙食费报销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与资金管控,根据省市县财政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长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6年 6月17日
中共陕西长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下乡伙食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长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下乡公务活动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长武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各科室,因公务需要前往县域内、县城规划区以外区域开展调研督导、项目推进、政策宣讲、帮扶走访、应急处置等下乡活动的伙食补助费报销管理。
第三条 下乡伙食补助费报销遵循先审批后出行、据实报销、标准管控、严禁无实质公务下乡、转嫁费用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办公室(财务):负责报销审核、资金支付;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公务真实性核实、报销材料初审;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下乡活动审批、报销单据终审;
工作人员:对下乡公务真实性、报销材料完整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审批流程
下乡实行事前审批制,工作人员下乡前须填写《陕西长武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明确下乡事由、目的地、时间、人员、交通方式,按权限审批后下乡:
一般工作人员下乡: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负责人下乡:由分管领导审核;
科级领导下乡:主要领导审批。
紧急下乡(应急处置、突发任务):可先出行,2 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严控下乡人数、天数,杜绝重复下乡、扎堆下乡;严禁以下乡名义从事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活动;多人同一下乡任务,统一审批、集中出行。
第七条 领取范围及标准
领取范围:现城规划区以外。
领取标准:县内下乡每人每天 30 元,按下乡自然(日历)天数包干使用。
第八条 日常监督
办公室(财务)定期对下乡费报销情况进行核查,建立报销台账,接受经开区纪工委监督检查。
第九条 特殊情况
长时间驻村、挂职(1 个月以上),按县财政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同一天内下乡与县外出差叠加的,按照出差标准执行,不报销下乡伙食补助费;
因重大项目、应急任务需突破标准的,须专题报主要领导审批,报县财政备案。
第十条 制度衔接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严格按照《长武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若遇县财政标准调整,同步更新执行。
相关链接:《下乡伙食费报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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