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长武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长武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电动自行车“标准端、生产端、改装端、管理端、回收端、责任端、意识端”等重点环节,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强化多维联动、基层治理,注重疏堵并行、创新赋能,推动构建排查全覆盖、过程全闭环、整治全链条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体系,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常态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邮政公司、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单位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专班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紧盯标准端,解决宣贯执行效能不足问题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结合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情况,组织宣贯落实,根据县情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停放、充电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邮政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落实)
2.宣贯执行标准规范。结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陕西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的发布实施,适时组织宣传普及,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国家标准发布信息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解读的资料,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和国家政策要求长期落实,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产品认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规检测机构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建立与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推送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信息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3C一致性信息,督促认证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及时暂停、撤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
4.推动落实互认协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将“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及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要求,纳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内容,公安机关严格登记上牌管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二)紧盯生产端,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5.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的宣贯和执行力度,动态掌握全县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情况底数,严格生产资质审查。定期发布销售企业“黑名单”和“白名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开展常态化质量抽查。核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实施召回。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定期更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向社会公告生产销售企业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等信息。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实名制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要将解除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纳入重点抽查项目,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督促不合规产品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8.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家底数,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三)紧盯改装端,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9.严查非法改装。要摸排清楚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底数,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集中整治打击一批,形成震慑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0.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推广“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邮政公司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邮政公司,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1.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快递、外卖平台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采取多种方式,推广集中换电模式,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邮政公司,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2.强化登记上牌管理。公安部门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稳妥落实省、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政策。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3.加强路面安全执法。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业务等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工信部门依法查处。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采取警告、罚款、定期曝光等方式严格整治,保持严管态势。(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四)紧盯使用端,解决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14.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结合实际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将配建要求纳入新建居住项目相关规划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配套。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需调整规划的,优化相关办理程序。统筹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
15.推动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要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的回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等高风险区域,通过协调资金支持增设充电设施,引导优质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管理服务标准。要组织镇(街道)完成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台账底册,汇总至工作专班,2024年8月底前完成。住建部门明确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组织镇(街道)、社区(村)明确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的工作措施、工作时间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安装建设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镇(街道)、社区(村)负责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增设相关工作。鼓励通过在小区外设置共享充(换)电柜,实行人车分离。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长武供电公司,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6.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督促指导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国网长武供电公司,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7.规范群众充电费用收取。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陕西省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按民用电价格执行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引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要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长武供电公司配合,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五)紧盯管理端,解决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问题
18.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建筑架空层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架空层底数、基本情况和风险隐患,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停用、搬离、清理。确需使用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消防、住建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集中培训、警示约谈,熟悉掌握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加大充电高峰期巡查频次。(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19.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予以纠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防火检查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20.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消防、公安、文旅、市场监管、民宗、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督促“九小场所”、文物古建筑、商业公共建筑、商(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高风险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重点纠治违规停放、充电和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制度。(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21.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推广使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六)紧盯回收端,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22.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通过资金支持、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23.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超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七)紧盯责任端,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4.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公安、消防、工信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消防、应急管理、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溯源倒查机制,畅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渠道,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期间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提级调查、严肃追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25.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救援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办法》有关要求,对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予以信用惩戒。(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落实)
(八)紧盯意识端,解决风险隐患认识不足问题
26.开展警示性教育。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标准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安全停放充电、违规改装风险等,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范。各镇(街道)、各部门利用各类宣教资源、宣传媒介,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27.开展科普性宣传。组织镇(街道)、消防所、村(居)委会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等内容,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制作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系列科普教育短片,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安全提示、普及安全常识,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八个严禁、八个必须”公告,引导广大群众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用好《陕西省消防安全“吹哨人”管理办法》,落实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争当消防安全“吹哨人”,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28.开展针对性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各镇(街道)、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4年6月28日前)。各镇(街道)要开展专题分析研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细化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和责任分工,确保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压紧压实全链条整治责任。
(二)集中整治(2024年6月至12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结合,根据方案部署,制定任务分工和进度表,挂图作战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并将电动三轮车同步纳入整治范围。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巩固提升(2025年1月至12月)。各镇(街道)、各部门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要深入剖析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自查自纠自改,认真总结整治行动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固化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形势研判、信息共享、协同防控等工作机制,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分析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主动探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新模式,不断健全完善一套无缝隙全环节、零漏洞全链条的长效管控机制。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要坚持未雨绸缪,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热点重点问题,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严格督导问效。县政府将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和行动质效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县工作专班将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道)、各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及时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4年7月6日前报工作专班(邮箱:3224566713@qq.com);从6月份起,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