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长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长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4号令)《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陕农发〔2024〕79号),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巩固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农田设施正常运行、长久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开展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项目区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转。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健全“县级监管、镇级负总责、村级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经费来源,确保农田基础设施运行发挥长期效益。
第二章 管护内容
第四条 管护内容主要包括:田块整治、灌排系统、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输配电等工程。
(一)田块整治。通过日常巡查,确保田块的适宜耕作长度与宽度,确保整治田块不流失。
(二)灌排系统。通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水源工程、渠(管)道、渠系建筑物和控制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排除安全隐患,满足灌溉要求和排涝标准。
(三)田间道路。通过定期保养,确保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等要求。
(四)农田防护林。通过专人看护、定期修剪、适时浇水,保障苗木数量和质量完好,确保农田防护林发挥生态效能。
(五)输配电工程。通过日常养护、检修,确保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 工程移交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属地镇村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签订管护责任书。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镇(街道)牵头负责,受益村对接收的工程设施分类建立明细台账,纳入管护范围,开展管护工作。
第四章 管护责任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建后管护工作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镇村及时抓好整改。
第八条 项目所在镇(街道)对项目建后管护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管护的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运行管护和责任落实。
第九条 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对项目建后管护负主体责任,按照镇(街道)制定的管护方案,负责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农田建设工程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第十条 村级管护主体应确定1—2名村“两委”干部作为管护责任人,具体负责工程资产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建立巡查管护工作台账,将管护责任明确到人。
第十一条 管护责任人确保每月至少对所管护的资产开展1次全面巡查,在重要农时和雨雪天气开展巡查检查,对巡查过程和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村。
第十二条 村级管护主体发现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责令损坏人予以修复;对于非人为因素轻微损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护;对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重大损毁,由镇(街道)牵头负责,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工程完好。
第五章 管护经费
第十三条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各镇村作为责任主体,可从集体经济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运行收益中提取等方式筹措管护经费,多方位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抓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同时,县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管护经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项目运行管护。
第十四条 镇村筹集的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设施、设备质保期过后的日常管护,损坏设施设备的维修等费用。
第十五条 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 保护利用
第十六条 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要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第十八条 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经流转后的高标准农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采取用地与养地结合措施,保证在使用期内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