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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宁静工作日”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13 17:30:00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宁静工作日”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关于落实“宁静工作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努力打好“八场硬仗”,扎实推进《长武县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攻坚任务实施方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防止乱执法、乱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理念。通过刚性落实“宁静工作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干扰,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推动长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宁静工作日”时间安排

1.确定每月前三周为“宁静工作日”。

2.“宁静工作日”期间,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开展常规性行政执法检查、调研、考核、评比、培训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活动。

3.以下情况确需入企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不受“宁静工作日”限制,但应坚持必要、精简原则,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隐患、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等需立即进行的执法检查;

对实名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已立案案件等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或实地核查处理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即时或定期进行的特定检查;

其他需要入企执法检查的情形。

(二)规范执法行为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梳理、规范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每年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检查频次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执法事项、执法频次等开展检查,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2.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或项目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牵头单位的确定存在异议的,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确定,经协调仍不能确定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3.推进智慧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达到行政执法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三)健全报送机制

“宁静工作日”内,行政执法部门确需开展本制度上述规定情形之外的执法检查的,应当在开展入企执法检查前3个工作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并说明理由。因紧急情况需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的,可先电话备案,并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备案。严禁各行政执法部门以调研、考察、指导工作等名义变相开展涉企执法检查。

(四)严格检查纪律

1.“宁静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的事项、时间、理由和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等内容,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陪同。

2.部门和单位严禁借检查之机向被检查企业、被检查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要求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等。

3.国家、省、市组织到企业、到项目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县级执法机关承担检查记录、佐证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可视为到该企业或项目进行了联动检查。除督促、帮助企业或项目整改、验收外,一律不得重复检查。

(五)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积极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

(六)畅通投诉渠道

企业对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营商办投诉举报(029-34206083)。县营商办应当及时受理,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职能、程序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问责机制

县营商办负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未按规定提前报备计划、未获批准擅自开展检查、超范围超频次检查、在“宁静工作日”违规入企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检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同营商环境奖惩机制挂钩。

(二)深化宣传培训

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确保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宁静工作日”制度的具体要求、例外情形、报批流程和行为规范,切实提升规范执法、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入企宣讲、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向全县市场主体广泛宣传解读“宁静工作日”制度,明确告知企业享有的权利、投诉举报渠道及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完善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执法情况,建立本单位落实“宁静工作日”具体实施细则。“宁静工作日”期间除上述所列情况情形外,确需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优化处理流程

对企业在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县司法局和营商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和依据书面反馈投诉企业,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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