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市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三、《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删除本县级层面设定事项。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县水利局主管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六、依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国防动员办公室的通知》(长编发(2023)2号)文件精神,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县民族宗教局;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请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根据《长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清单在长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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