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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2026年秋冬季散煤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1-24 09:30:00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25-2026年秋冬季散煤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2025-2026年秋冬季散煤污染治理专项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2025-2026年秋冬季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咸阳市2025-2026年秋冬季散煤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围绕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核心任务,强化燃煤源头管控、流通监管和末端治理,全面取缔禁燃区散煤销售和使用行为,严防散煤复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持续深化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要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先补后用、到期收回、补量不补钱”原则,做好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各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已享受清洁取暖补贴的居民,发现仍然使用散煤的取消补贴。各镇(街道)要按时发放补贴,做好应急供暖物资储备,切实保障用电供应,巩固清洁取暖成效。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严防域外散煤流入。秋冬季期间,在县域交界处、超限站、重点路段及交通干线实施固定和流动治理检查,加大对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将散煤运输车辆检查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对涉嫌向禁燃区内运输散煤的车辆和散煤及时进行查扣,查清散煤来源和去向,并依法依规处置,防止散煤向禁燃区内运输销售。各镇(街道)、重点村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对主要路口严格巡查,一经发现散煤销售车辆,要立即报告,并配合予以查扣,坚决堵住散煤流入渠道。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三)加强煤炭生产源头管理。督促煤炭企业加强管理,禁止向私人或散户销售煤炭,一经发现,倒查企业责任。要加强煤矿开采、洗选和储存企业管理。合理调整洁净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布局,加强非禁燃区洁净煤生产加工中心、配送网点的日常监管和运营,指导经营主体健全原煤采购、质量管控、生产销售等台账,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坚决杜绝向私人、商户销售散煤和向禁燃区内销售洁净煤。要制定应急储备保供措施,有效应对极端气候,保障洁净煤供应储备充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点开展不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强化散煤违法违规销售专项治理,组织各方力量,围绕城乡接合部、重点镇(街道)、村(社区),严厉打击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电话售煤、网络售卖等销售散煤违法行为。要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排查线索,深挖窝点,追根溯源,快速精准打击,严惩重罚销售散煤行为。对利用电话、微信、抖音、视频号等平台销售散煤的信息进行及时清理,阻断散煤销售信息源,防止走村入户销售散煤。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网信中心、各镇(街道)

(五)全面整治经营性用煤。对经营性商户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全面禁止、严厉查处经营性商户使用燃煤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商户使用燃煤行为,要追查燃煤来源。突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和早点夜市、流动摊贩、沿街商铺、农村庙会、红白事等重要活动节点的排查治理。严禁任何经营性商户在生产、加工、餐饮等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燃煤,不得保留或使用燃煤炉具、大灶等燃煤设施。严禁经营性商户购买、销售燃煤或为他人储存、使用燃煤提供便利条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坚持散煤“动态清零”。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三包”责任制,即县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形成“县为主体、镇(街道)实施、村组参与”工作机制。坚持“一村一队伍”原则,采暖季期间,组织各方力量,全覆盖无死角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存煤、燃煤行为,回收群众存量散煤并合规处置,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禁燃区散煤及燃煤设施“清零”。县工信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应收尽收”的散煤进行统一回收和规范管理,建立回收档案,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为“动态清零”提供末端保障。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开展摸排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底):全面开展摸排建档、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等工作,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取缔一批非法销售网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4月1日—长期坚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炼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时刻绷紧生态环保之弦,保持攻坚的韧劲和定力,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严防死守、奋力攻坚,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调沟通,做到联合执法常态化。

(二)层层传导压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细化散煤管控措施,针对散煤管控抓时间进度、抓工作推进、抓督导检查。要夯实镇(街道)、村主体责任,组织基层力量,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要动员镇村党员干部,做好示范带头,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减少清理散煤阻力,稳妥推进散煤“清零”工作。要指导各村建立和完善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全县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甚至失职失责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四)营造舆论氛围。按照堵疏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跟踪报道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曝光一批散煤监管整治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鼓励和动员全民参与污染防治,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引导群众主动使用清洁能源,营造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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