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的规定,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与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本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文旅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的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将“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根据《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的精神,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交运局、水利局、电力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承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精神,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县气象局、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请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根据《长武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802001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