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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武县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线索开展自然资源日常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5-19 17:37:47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长武县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线索开展自然资源日常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 5月18日


长武县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线索开展自然资源

日常执法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坚持“思想引领、规划先行、要素保障、服务至上、把住红线、守牢底线”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根据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线索开展自然资源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咸自资发〔2026〕46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县卫星遥感监测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执法工作,落实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以下简称“四早”)落到实处,以高水平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耕地保护,突出重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特别是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用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好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评估区域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严守资源安全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守真实性。依法依规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据实填报核实结果。坚决杜绝明知故犯、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等行为。

(二)确保准确性。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全面提高遥感监测执法各环节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成果质量管控,坚决杜绝因业务不熟、操作失误、消极应付等原因导致遥感监测执法成果质量降低。

(三)提高时效性。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强化各环节工作进度管控,严防工作脱节、超时作业等问题。

(四)聚焦工作重点。聚焦耕地保护,重点打击恶意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聚焦生态保护,重点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聚焦保护能源资源安全,重点打击违法开采战略性矿种行为;聚焦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和判定。通过对省自然资源厅利用陕西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云平台下发的图斑进行核查研判,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交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办配合,根据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土地遥感监测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要求,开展图斑外业核查、内业比对、举证说明、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判定为合法的图斑,要确保用地、用矿批文合法有效,实际用地、采矿范围在建设用地批准红线、采矿证许可范围内。判定为违法的图斑,要做到违法性质和处理情况客观、真实。判定为实地未变化的图斑,要符合存量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实地未变化的政策规定。

(二)查处和整改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定职责,逐一开展核查,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安排查处整改工作。对属于林业局、发改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核实确认一宗,查处整改一宗,推动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对违法用地案件,制止无效或查处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工作不力、整改缓慢的镇办或县直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对违法严重或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

(三)数据填报与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执法监管平台填报土地、矿产图斑性质判定、查处整改等相应内容,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实地核查重点图斑,形成数据审核记录,按“一图斑(地块)一卷宗”的标准,整理归档材料,建立遥感监测卷宗。对于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每月20日前,利用陕西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云平台上报上一个月25日(含)前下发的“新增非农建设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及相关举证材料。

(四)督导验收。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分析全县遥感监测执法工作成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滞后的镇办开展督导,组织对各镇办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开展验收,督促各镇办及时整改。同时,形成年度遥感监测执法成果,评估各镇办遥感监测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限期拆除复耕。遥感监测执法工作需形成全县遥感监测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五)约谈问责。对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严重的镇办,县政府将开展警示约谈。县自然资源局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对于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实、弄虚作假或应付,并达到问责标准的,要将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责任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县土地遥感监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报送、督办问效、约谈问责、源头防范、机制建立等工作,保障案件移送、查处、执行全面到位。各镇办负责配合开展本辖区遥感监测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内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组织做好遥感监测图斑内业比对,利用外业核查平台做好遥感监测图斑外业核查举证工作,统筹协调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内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加强自然资源“全链条”监管,推动工作协同联动,共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自然资源部已建有审批、备案、监管等系统的,图斑合法性判定以自然资源部审批、备案、监管系统信息为准。组织局内部各业务部门从用地的批、供、用、补、查等全过程上,逐个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要积极履行对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报告的职责,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对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要逐个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遥感监测执法填报要求,组织做好图斑判定结果、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工作,并进行自检。汇总分析上报县级遥感监测执法成果数据和报告,报请县政府约谈违法问题严重辖区的镇办主要负责人。及时整理归档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图件、照片、违法案件处理材料、统计汇总表及各类相关文件材料等,按要求建立档案卷宗,装订成册。同时,要合理科学制定并实施奖惩措施。

各镇办: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对县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大用地报批配合力度,在前端减少程序性违法问题发生,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过立案查处、完善用地手续、组织复耕复绿等方式落实查处整改,绝不能放任自流;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宗、拆除一宗、复耕一宗,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违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要加大整改力度,消除违法状态;对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监管、积极办理备案手续;对假借设施农业项目名义实施非农业建设的,要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行为依法整改;对于实际用途为临时用地的,要早发现、早制止,限期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违法农村宅基地图斑,积极对接各镇办,加大对各镇办指导力度,并按照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将查处整改结果报送至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汇总。

林业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涉及占用林地和位于自然保护地的图斑开展图斑判定、查处整改和材料汇总工作,并按照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将查处整改结果报送至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汇总。

水利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涉及占用河道和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图斑开展图斑判定、查处整改和材料汇总工作,并按照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将查处整改结果报送至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汇总。

住建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涉及违反规划图斑开展图斑判定、查处整改和材料汇总工作,并按照自然资源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将查处整改结果报送至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汇总。

五、工作机制

(一)遥感监测图斑联审联判机制。建立起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共同参与的遥感监测执法图斑联审联判机制,图斑下发后,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初审,联系图斑所在镇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职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严格对照《土地遥感监测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进行合法性判定,制作《遥感监测图斑判定联审联判记录表》,由参加联审联判各镇办、各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及当事人签字后完成图斑核查判定,签字各方对图斑核查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违法行为整改“闭环式”管理机制。通过做细做实图斑核查、性质判定、数据填报、违法整改、督导验收、约谈问责、建章立制等环节,实现“闭环式”管理模式,推动遥感监测执法工作质效双提升,实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惩防衔接一体化。

(三)挂牌督办机制。县自然资源局每季度通报全县违法图斑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镇办、部门进行通报,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督促各镇办、各部门限期完成违法案件整改工作。

(四)重点区域预警机制。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图斑过程中发现各镇办、各部门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当月进行预警。一是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达到10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三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是存在整改造假、数据造假、编造文件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是存在其他需要预警情形的。各镇办、各部门接到预警后必须迅速行动,对账销号。

(五)重点区域监控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对每季度遥感监测执法图斑核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全县各类违法行为高发区域,通知所属镇办进行重点监控,县自然资源局应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该区域加强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行为蔓延态势。

(六)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在图斑核查过程中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线索移交至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镇办,并做好记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抄送检察机关。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遥感监测执法作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抓手抓紧抓牢。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遥感监测执法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决把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抓总,认真研究部署全县遥感监测执法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的衔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各镇办、各部门要各尽其责,积极推进,确保遥感监测执法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与农业农村局、交运局、住建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完善遥感监测执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遥感监测执法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以“零容忍”态度严格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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