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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武县2026年PM2.5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7-08 10:40:00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长武县2026年PM2.5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长武县2026年PM2.5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咸阳市2026年PM2.5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PM2.5污染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全力完成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目标,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线,以降低PM2.5为核心,统筹工业、燃煤、移动源、扬尘、面源五大污染治理,推进产业、能源、供热、运输四大结构调整,强化夏季臭氧防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全域联动的PM2.5综合整治体系。确保2026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协同降低PM10、NO2、VOCs等污染物浓度,推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优化,坚决守住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源减排攻坚

1.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新建项目全面对标行业能效标杆与超低排放要求,从源头严控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深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升级改造,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协同推进,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工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2.严控“两高”与散乱低效企业。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淘汰退出,持续优化工业布局结构,聚焦水泥制品、煤化工、建材加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对生产工艺落后、能效水平偏低、环保绩效不达标的企业及生产线,分类引导整合提升或关停退出,鼓励企业争创绿色工厂,推动工业发展绿色提质。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3.推进VOCs治理设施提质增效。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失效、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常态化开展煤化工、制药、印刷、加油站、汽修等涉VOCs企业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提升VOCs全流程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二)移动源污染精准管控

4.强化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A级引领性企业、申报B级及以上企业,须全部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货车、国四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B级企业自6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五货车、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C级企业禁止使用国四货车、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严落实移动源排放管控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5.实施门禁系统联网全覆盖。申请B级及以上企业须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门禁系统安装并实现联网;已获评A级、B级引领性企业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门禁系统全面联网,实现重点企业车辆进出智能监管、数据实时上传,提升移动源精细化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6.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管理。常态化开展编码登记与排放检测,严禁未登记、排放不达标机械进场作业,年度检测数量不低于辖区机械总量的20%,稳步推进新增3吨及以下叉车新能源化应用,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农机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7.实施老旧货车淘汰与新能源替代。支持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国六标准车辆,全县新增货车须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标准,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8.从严管控渣土车运输与市场油品。督促渣土车依规按路线、分时段行驶,全面推行阳光运输。重拳整治非法加油点位、流动加油车辆,坚决查处不合格油品,严守行业管理底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

9.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管控标准。市政工程及各类建设项目要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须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并完成联网运行,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压实扬尘治理责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10.深化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湿法作业要求,推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设备、定职责的管护机制,国省干线、县乡公路重点路段实现机械化湿法清扫全覆盖。针对312国道、矿区公路等扬尘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密清扫、洒水作业频次,持续增强抑尘保洁成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燃烧源深度治理

11.从严开展燃煤污染全链条管控。推动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燃煤设施动态清零。禁燃区域外严禁燃用散煤、直接焚烧生物质,合规专用炉具及成型燃料除外。紧盯散煤流通环节,强化陕甘交界地带执法检查,严查散煤售卖行为。推行群众存量散煤动态有偿回收,严禁煤炭企业向个人散户销售煤炭,多措并举严控燃煤污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镇(街道)

12.扎实开展清洁取暖提质扩面行动。延伸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门店、城中村与近郊农户。大力推进农村“光伏+清洁取暖+和美乡村”试点建设,优化完善补贴政策,强化政策落地实效,切实提高清洁取暖设备实际使用率,改善城乡取暖条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3.统筹推进秸秆禁烧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持续完善秸秆收储运配套体系,对田间秸秆开展集中规范清运。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包保责任制,加大全域巡查频次,做到火点早发现、快处置、动态清零。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多措并举守住大气污染防控底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果业中心、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农机中心、各镇(街道)

14.深化餐饮油烟规范化治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新建餐饮经营项目不得设置在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坚持常态化抽检巡查,全面排查餐饮门店、校园、医院及工地食堂油烟排放情况。督促经营主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备稳定达标运行,从源头管控油烟污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15.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及文明祭祀要求。紧盯元旦、春节、清明、除夕、寒衣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严厉打击网络售卖、流动兜售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大力推广鲜花祭扫等绿色祭祀方式,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习俗,筑牢全域安全与生态保护防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16.加强农业氨污染精准管控。深化化肥农药减量行动,保障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严控化肥农药使用总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善资源化利用体系,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0%。改进农业生产方式,从源头减少氨污染排放,夯实农业绿色发展基础。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季节性污染精准应对

17.聚焦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环节,扎实推进臭氧与VOCs协同防控治理。严格落实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制度,精准管控工业源污染物排放。严控高温时段露天涉气施工作业,市政划线、沥青摊铺、外墙喷涂等全面实行错时施工,有效规避臭氧高发时段,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生成。

牵头单位:县生态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18.抓实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持续优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工业企业“一企一策”差异化减排举措。健全预警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常态化开展联合督导、交叉执法检查,从严督查各类减排落实情况,倒逼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落细、执行到位,全力防范化解重污染天气风险。

牵头单位:县生态办

责任单位:县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武县PM2.5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及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办,统筹调度、督办落实。

(二)严格执法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聚焦治污设施运行、扬尘管控、散煤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开展严格执法,零容忍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县生态办要落实“一单双罚”要求,对指标反弹、任务滞后的镇(街道)和部门约谈警示;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推进协同共治

做好环保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中省环保资金;广泛宣传治污政策,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PM2.5整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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