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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6-06-24 20:50:23 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

一、检察院(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基本情况:长武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10人。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警队。

二、检察院(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八)

三、检察院(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31.1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1.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XX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XX基金。

(3)事业收入XX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4)经营收入XX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XX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XX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73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万元。

(2)项目支出42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机关服务项目35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25万元, 公诉和审判监督项目11万元,侦查监督项目7万元,执行监督项目7万元,控告申诉项目9万元,两房建设项目23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89万元。

(3)经营支出XX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支出XX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XX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如XX单位对其所属的XX单位补助XX万元。

(5)结余分配0.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1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1万元,项目支出421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XX万元主要用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8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及维护。

3、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接待批次35次,接待人数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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