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一、民政局概况
1、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长武县民政局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全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及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等。
2、民政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中,我局下辖3个二级全额决算事业单位,分别为:长武县中心敬老院、长武县社会福利院及长武县救助站。
二、附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01)
2、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2)
3、收入决算表(附表03)
4、支出决算表(附表04)
5、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05)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05-1)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05-2)
8、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6)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7)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08)
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08-1)
1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08-2)
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9)
14、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附表cs05)
三、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733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79.7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853.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福彩公益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773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
(2)项目支出7297.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7297.2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3万元,项目支出7297.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共计1398.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94.3万元,老龄事务支出1003.9万元;抚恤支出共计281.6万元,其中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58.6万元,义务兵优待支出123万元;退役安置支出共计248.5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13.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9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6万元;社会福利支出共计110.9万元,其中儿童福利支出31.1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6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4.8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共计52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5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共计3426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5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367万元;临时救助支出共计258.5万元,其中临时救助支出19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2.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共计350.9万元,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支出350.9万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共计152.2万元,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5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元;医疗保障支出共计476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76万元;其他支出共计853.3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53.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85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853.3万元。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了6.81%,原因在于人员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13.35%,原因在于国家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了保障对象的补助标准。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89.98万元用于长武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原因为出差派公车次数减少。车辆保有量2辆,主要用于支出开展全县救灾、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及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区划地名管理等专项业务的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料、过桥、过路、停车、维修、保险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人数178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用。
长武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