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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长武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 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11:50:00 来源:长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水利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经对我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长武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支持经营者通过压缩经营成本和利润等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发改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长武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长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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