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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武县镇(街道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17:19:57 来源:长武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规范我县镇(街道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咸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咸财综合〔2024〕82号)有关要求,现制定《长武县镇(街道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武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长武县镇(街道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明确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原则上不得超出《指导目录》内容。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政府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

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政府履职所需确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已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优先按照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或者通过网上商城确定承接主体。

附 件: 长武县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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