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做好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陕税纳便函【2021】59号)要求,现将我市《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25年8月31日)》予以公告。
附件:截至2025年8月31日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做好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陕税纳便函【2021】59号)要求,现将我市《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25年8月31日)》予以公告。
附件:截至2025年8月31日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