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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长武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调整!

时间:2025-01-03 16:25:00 来源:

按照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的通知》(咸医保发〔2024〕48号)文件精神,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新调整了四部分,请广大城乡居民收悉!

一、扩大门诊保障范围

1、拓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范围。按照全省参保政策要求,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服务范围扩大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药店),持续满足群众门诊就医需求。

2、将参保城乡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享受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二、规范住院报销政策

1、对在咸阳市内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起付金、报销比例未作调整,按照原政策执行。

咸阳市内住院报销政策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金(元)

报销比例(%)

三级

1200

65

二级

550

8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60

90

2、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政策

就医区域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金(元)

报销比例(%)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省内异地

二级

550

1000

80

70

三级

1200

2000

60

50

三特

1200

2500

60

50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级

550

1000

80

70

三级

1200

2000

60

50

跨省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

二级

550

1000

70

70

三级

1200

2000

50

50

跨省其他临时外出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二级

550

1000

60

60

三级

1200

2000

40

40

3、规范分级诊疗政策。鼓励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在我市市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凡选择在我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通过规范转诊到省内异地三级医疗机构或三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为55%。

三、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1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四、提高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水平

1、提高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救助封顶线

人员类别

门诊慢性病(元)

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二类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

5000

6000

10000

12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000

4000

7000

8000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3000

4000

7000

8000

三类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000

3000

5000

6000

2、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人员类别

常规住院(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二类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500

2000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000

4000

5000

4000

3、提高年度住院政策范围内救助封顶线

人员类别

常规住院(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二类救助对象

低保对象

25000

30000

50000

60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0000

25000

40000

50000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3000

20000

30000

40000

本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全省医保系统平台维护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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