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财经审计工作,1983年以前,由县财政局内设的财政监察组负责财务审查和监督,银行和税务部门亦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但均属于业务监督性质,有一定的局限性。1984年,长武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〇九条规定,于3月3日设立了长武县审计局,5月3日正式对外办公。该局共设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干部职工52人(包括退休干部17人,退二线2人),在岗人员32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11人。局内下设审计事务中心,分设“九股一室”,即:办公室、财务后勤股、经济责任股、行政事业股、财政金融企业股、固定资产投资一、二股、农林水股、法规股、监督检查股。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2、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根据授权审计的中省驻礼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3、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组织实施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县级部门下设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县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8、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0年,我局共通过长武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窗口、报刊、省厅市局网站等其他方式,共发布各类信息33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0年审计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规定,审计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4、平台建设。审计局主要有一个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长武县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共发布政府信息8条。
5、监督保障。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值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釆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 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結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和细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宣传和学习、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服务对象能够及时了解依法审计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审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