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
二、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办理机构与管辖范围
办理机构:长武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29-34290370。
管辖范围:(一)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县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对县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长武县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咸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四)申请渠道
1.现场或邮寄提交
① 行政复议办理机构:长武县司法局
现场接待地址:长武县宜禄街长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9-3429037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② 邮寄申请
邮寄地址:长武县宜禄街长武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9-34290370(建议使用EMS、挂号信等有凭证的邮寄方式,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2.互联网申请
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或使用微信扫一扫“掌上复议”小程序码(如下图),按要求进行注册、登录等,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

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申请人可在电脑端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注册、登录等,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
五、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如为房屋征收补偿案、房屋拆迁裁决案,加装电梯案,申请人还需提供户口本、不动产权(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的推选证明。
3、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例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复印件。
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5、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六、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图

七、行政复议申请书样式




陕公网安备 61042802001001号
